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强调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赋予的职责,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对农民工的举报投诉,要依法受理,并按法定时限处理结案。同时,要组织安排劳动保障监察员定期深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服务等企业,现场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预防问题堆积,影响社会稳定。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工资支付情况好的企业要表彰,对有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公开曝光批评。
文章来源:(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