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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省纪委在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召开了“以案说法,以案说纪”警示训诫教育大会。全院60余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大会,会上宣布了对该院原院长郭天相、副院长王金昌行政开除处分决定。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林业局监察局副局长严晓凌、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副司长苏春雨、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干部管理处处长李明专程出席大会作指示,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唐从军、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王锦春到会讲话,该院院长刘裕春同志最后讲话,对全院同志提出了要求,院党委书记康晓达同志主持了会议。处分决定宣布后,唐从军主任对此问题进行了“以案说法,以案说纪”,深刻剖析郭天相、王金昌二人犯罪的主要根源,并就人人吸取沉痛教训,强化对领导干部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制度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方面,提出了要求和希望,与会同志普遍受到了一次心灵的洗礼和活生生的警示训诫教育,认为这样的警示教育形式好。
郭天相,在任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院长兼党委书记(正司局级)期间,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99万元给陕西省富平秦岭有限责任公司赵新明进行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金昌,1994年10月任国家林业局西北院副院长,1995年4月兼任西安西部森林游乐服务公司(国家林业局西北院下属全资公司,以下简称西游公司,2001年2月更名为西安绿环林业技术服务公司)法人代表,2001年1月明确为副司局级干部。
王金昌任副院长期间,擅自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84.6万元给陕西省富平秦岭公司经理赵新明进行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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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