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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社会关注的原省农电局局长王文学特大受贿案,已由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西安公开对此案进行审理。
王文学,1946年10月出生,榆林府谷县人,大学文化程度。1996年1月任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局长,1998年7月兼任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2004年任改制后的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厅级),2005年2月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初,省农电局拟筹建新办公大楼,金石公司找到王文学,希望能与省农电局合作开发金石大厦A座,王即安排本局下属的陕西地方电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金石公司洽谈合作事宜,并签订了该项目合同书。事后,王文学先后16次收受金石公司32万美元。
1998年上半年,王文学向天行公司王某提出,让其做省农电局农网改造生意,王某答应赚钱后两人对半分。之后,王文学让其生产农网改造中所需的铜铝过渡线夹,并给分管人员打招呼,省农电局与天行公司签订了单价14元,共计150万只的铜铝过渡线夹购销合同。此笔生意做成后,王某在银行为王文学存入20万美元,让其“随用随取”。
1999年7月,浙江商人吴某欲在省农电局农网改造中得到王文学的关照,在其办公室送给王1万美元。后吴某代理浙江森泰电器厂与省农电局签订了2600万元的漏电保护器购销合同,获得10%的代理费。
2000年5月,吴某又欲代理承揽榆林供电局电网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送给王文学8万美元,之后与榆林供电局签订了2400余万元的工程合同。
2003年11月,原榆林供电局局长刘文强(已判刑)与府谷县电力局局长刘某,为感谢王文学对其二人的提拔重用,以王文学之子的名义,在榆林一家公司为王文学投资100万元人民币。2004年春节后,刘文强将此事告知王文学,并将100万元的投资凭证交给王文学,王予以收受。
检察机关还指控王文学收受府谷县电力局刘某人民币30万元、榆林供电局谢某15万元、榆林供电局刘文强15万元、府谷县农电公司贺某10万元、龙源公司刘某10万元、泾阳县电力局仇某8万元、伟壮公司张某5万元、榆林热电厂刘某5万元、凤翔县电力局程某5万元、富平县电力局李某5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王文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08万元人民币和61万美元,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