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物价局在开展全省性调研活动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共6项、22条。要求,全面清理涉农价费政策,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和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废止。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取消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暂时保留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应从低收取。加强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的农机作业、农机维修、有线电视收视维护等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规范农产品检验认证收费,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农机产品检验和畜禽、畜禽产品检疫以及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严格执行中省有关收费规定,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规范农民建房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收取农民生活用地权属变更登记费、农民建房用地土地登记费、农民生活用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费等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各项歧视性价费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利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等审批事项或手续时,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与新机制不符的收费政策,取消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减轻农民就医用药负担。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措施,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开展经常性的涉农价费大检查,重点查处农业生产资料、农村用电用水、农村教育、医疗、殡葬等价格和农产品检验、检疫、认证等收费中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损害和侵犯农民利益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