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4日,原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工会主席柏毅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查,柏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人民币共计17万元;利用其担任工会主席,主管、经手公共财务的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帐的手段,将5万元公款非法占有,其行为已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文章来源:(三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