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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举报投诉接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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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6月起,每月第一个工作周的星期一将定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接待日,我省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接待日制度。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从今年6月起,每月第一个工作周的星期一和每年1月、2月、12月的每一个工作周的星期一(节假日顺延),省、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负责人将在现场接待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与此同时,对于通过电话或口头投诉的,接听电话或接待的工作人员将告知您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书面投诉材料,收到书面投诉材料和举报材料的部门将逐件登记,进行相关处理;对于因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而发生的群体性围堵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等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地的县、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尽快派监察员到现场稳定情绪,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如确为用人单位问题,尽快报告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当日对违法问题立案查处,并会同或委托相关部门快速调查取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果有劳动者因不了解管辖权限发生的投诉,首次接待投诉人或首次收到书面投诉材料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后,反映的问题应当依法立案查处的,要告知其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书面投诉材料。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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