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贯彻落实10部门2004年取缔“地条钢”现场会议精神和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联合发布的《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通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取缔“地条钢”,着重加强对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地区的打击取缔工作。二是加大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涂料、水泥等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打假工作力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三是加强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涂料、水泥等重点市场的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行为、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对建筑脚手架用钢管和扣件生产、流通(含租赁)、使用环节,特别是对钢管、扣件租赁市场的整顿和监管,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有关技术规范,完善标识标注规定,实行限期使用。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把建筑用钢材、水泥、人造板等企业和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准入关,适时公布生产“地条钢”和严重不合格人造板企业“黑名单”,对查出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和问题严重的生产区域、专业市场、工地坚决予以曝光。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