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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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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计划、财政、林业等部门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明确资金使用额度,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对天保工程的立项决策、资金预算、计划下达、拨付使用、资金决算等环节的管理,做到立项决策切实可行,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拨付及时到位。林业、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实施项目计划,确保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拨付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滞留、欠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种类债务等;项目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开支,防止铺张浪费,不得将天保工程资金挪用于购置小汽车和移动电话、建职工住房、办公楼等非天保工程项目支出;资金管理部门严格做到专项资金专户存储,单独建账,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严肃财政纪律,坚决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各级政府拨付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凡发现有挤占挪用、抵扣、胡支乱花、铺张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各级财政、主管部门随时予以制止,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违反党纪、政纪和法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对市、县、区挤占挪用天然保护工程资金的,省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如数调整当年或调减下年度投资计划。

  三是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对工程资金实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财政监管格局;各级审计机关结合每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把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作为审计重点,对分配、管理资金的部门和使用资金多的单位,力争每年审计一次。林业部门加强内部审计稽查工作,与审计机关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加强监督,确保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的有效使用。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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