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委常委会同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跑官要官”的,要坚决予以拒绝,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转告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记录在案,一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受贿“卖官”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现职,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纠正。组织部门在确定考察对象之后,应将考察对象名单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廉政鉴定。凡未经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廉政鉴定的,不得上会研究。纪检部门对新提拔的干部均要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发现有重要来信、举报或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对“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用人失察失误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综合处、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