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全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完善监督机制,近日,陕西省出台了《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分别就招标方式、招标组织、招标程序、纪律与处罚等作出具体规定。预算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修缮、装饰装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组织招标活动。招标活动分为学校内部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两种方式。要设立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业务的校(院)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监察部门、技术专家等方面5人以上单数组成。基建招标活动实行监察员制度,由监察部门派出监察员参与招标,对招标活动实行过程监督,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双重负责。学校领导干部和参与基建工作的人员等不得为投标人托人情、打招呼,干扰招标活动;与投标人有密切社会关系的人员,在考察、评标等工作环节实行回避,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漏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有关情况。对招标活动中违反规定的,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