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决定从10月中旬开始,利用半年左右时间,通过动员准备、自查自纠、督查验收和总结建档四个阶段,对省级单位多占公有住房问题进行集中清理,省上制定了《驻西安省级单位清理多占公有住房实施办法》,对清出多占公有住房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处理,2005年元月底前清退多占公有住房。10月15日,陕西省召开动员大会 ,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杨士秋主持会议,省政府副省长、省级机关清房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潘连生作动员讲话。
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级机关清房领导小组组长董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清房工作。要从领导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着手,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强化监督,把清房的政策和结果公开透明,将清房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将群众监督贯穿于清房工作的始终。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和下属,不袒护说情,不敷衍应付。要健全考核责任制,把清房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责任考核目标,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清房工负总责。房改部门要严格检查、严格验收,迅速坚定地推进房改进程,结束一个单位,验收一个单位,使清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单位要结合清房,推进住房改革,在吃透中央政策、准确把握省情的基础上,加大住房货币化工作力度,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启动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加快全省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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