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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采取措施抓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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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地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程款的,所在地政府要制定还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凡逾期未能清还的,不再批准其他新建工程项目。对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在建开发项目,还款投入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同时按工程进度足额支付工程款。对所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凡未按规定时限足额还清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所欠工资,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按照所欠工资和补偿金总额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是强化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按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执行改正指令书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完善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制定《全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采取以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担保方式,制约和规范承包人按照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和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有效规避工程风险。

  四是建立工作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举报投诉受理、统计通报、督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及时清欠工程款或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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