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会j9登录入口首页

陕西省实行公务用车备案制度
打印

??? 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对厅级主要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实行备案制度,即今后厅级主要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要事先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备案,未履行备案手续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财政部门不得予以拨款或核销,公安部门不得办理新车入户手续。对继续违规购买超标小轿车的,除对违规车辆予以收缴外,对批准购买和乘坐超标小轿车的领导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规定,各市(区)委书记、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纪委书记,省委各部门正厅级领导干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厅局长、党组(委)书记,各人民团体厅级主要负责人,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实行备案制度。

  《通知》还要求,各市(区)委、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的管理。

  据省纪委党风室负责人介绍,实行厅级主要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备案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有利于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从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文章来源:(陕报)


上一条: 陕西省新任职的15名厅级领导干部接受省纪委领导任职廉政谈话
下一条: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sitemap、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