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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预算编制粗糙导致拨款审批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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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 最新一期的《瞭望》刊登文章指出,因中国财政预算编制太粗糙,预算执行工作透明度不高,导致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资金分配和使用上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并且失去监督,进而导致大量利用资金支配权寻租的腐败行为。

  在国际上,政府预算必须在计划年度开始之前编制,并经议会审议、批准和确立的原则,已经获得了广泛的认同与支持。为此,各级政府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也力图将提交和确立预算的时间提前到年度开始之前。预算的准确性和执行的刚性也普遍加强。但是在中国,由于种种原因,政府预算要到财政年度的第一季度才能确立。

  从国际上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看,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过程,也就是政府各个部门对于自己下一年度活动的安排。预算编制越具体、越详细,对该部门的施政能力和计划能力的要求就越高。在中国,当前政府预算的科学性很差,各级政府的预算都很粗略,无论是收入的预计还是支出的核定,都与实际可能和需要存在很大的差距。

  文章认为,中国的政府预算不仅科学性差,而且透明度很低。目前,中国的各级政府预算,其具体数据指标均未公布于众,仍然沿用几十年来的老办法,只公布几个收支大类的预决算数字,并加以大量的文字说明。这些极为粗放的预算指标,对于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仍然是外行看不懂,内行也不可能看出问题。

  文章说,当前中国交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仅仅是政府的预算报告,而不是政府预算的全部收支数据指标。关于各项预算计划之外的临时性追加拨款,则更是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基本上是暗箱操作。

  总之,在中国目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制约。而在缺乏监督制约的情况下,滋生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则是在所难免的。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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