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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监察部联手整治违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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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今年国家环保总局将会同监察部就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并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依法问责氛围。

   近年来,国家环保总局会同监察部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取得明显成效。在2004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7万件,取缔关闭不法排污企业6462家。18个省清理纠正了基层政府制定的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208件。全国共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3365件,集中整治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小造纸、小冶炼、小电镀、小炼焦等连片污染100余处。各部门联手打击、公开处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国家环保总局依法叫停30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项目。2004年,各级共处理有关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责任人155名,查处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炼焦、铬盐、皂素八大行业环境污染企业7057家,其中取缔关闭3058家。

   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目前,环保总局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制定了2005年的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环保总局会同监察部就开展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也已联合制定了检查方案。今年的专项检查重点针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在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地方;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对拒不纠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依法追究政府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针对环保部门在环境监管和执法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违反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不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的企业,甚至拒不执行政府停业、关闭决定的企业,追究企业法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环保总局还将会同监察部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依法问责的氛围。目前,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与监察部执法监察室建立了司一级的协调机制,定期开会、定期沟通、形成纪要,共同执行。据悉,两部(局)还将联合颁发《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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