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近日发出《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严格执行纪律,促进依法行政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监察部关于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监发〔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各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现将《监察部关于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监察部关于2005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各级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要求,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严格执行纪律,促进依法行政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一、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遵守执法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
(一)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针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管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各级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要在摸清行政许可项目底数的基础上,督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规定,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今年下半年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解决行政机关存在的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要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和制度、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推进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督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要积极开展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工作,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廉洁高效地为民服务。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继续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坚决纠正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拆迁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完成2005年的清欠工作目标,防止出现新的拖欠。严肃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行为,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恶意或无故拖欠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围绕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贴紧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准确把握宏观调控的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效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体制机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一)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土地;继续治理整顿各类开发区。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纠正和解决滥用行政权力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等重点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继续好转。
(三)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参加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加强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
三、围绕制度建设推动反腐败治本抓源头的相关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一)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监督检查。要督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并认真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着力推动相关政策规定、制度的全面落实;逐步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探索改革采矿权、探矿权的出让方法;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
(二)推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的要求,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有效加强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工作机制,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规范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规章制度,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对重点部门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推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
要继续严肃查处有关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工程承发包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案件,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和监察部各派驻机构在抓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同时,要注意结合实际选题立项,解决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决策中出现的问题。2005年的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领导、抓住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执法监察任务的完成,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文章来源:(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