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中共合阳县委关于加强县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印发,标志着合阳县在全市率先启动巡察工作。合阳县委巡察办和4个巡察组全面落实中省市县有关巡视、巡察文件会议精神,把开展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精心谋划,积极探索,顺利完成了第一轮巡察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吹响了从严治党、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的“冲锋号”,释放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
强化组织领导,配强巡察队伍。2016年10月,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工作,2017年5月,县委常委会对原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巡察办主任组成。为了进一步充实巡察力量,县委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财税、信访等部门抽调71人(其中优秀后备干部占85.6%),建立了巡察人才库。
建章立制,规范巡察工作程序。参照巡视工作条例,充分借鉴中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做法,编印了合阳县委《加强县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县委巡察工作流程》《巡察干部纪律规定》《巡察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定,并编写了《县委巡察工作手册》《县委巡察资料汇编》,制定了常规巡察工作流程、进驻准备工作流程、巡察组工作实施方案等多个模板材料,以此推动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创新巡察方式,凸显巡察成效。首轮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相结合方式,以“寻线索、查问题、教方法、促整改”为目标,按照“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发布公告、进驻巡察、形成报告、反馈问题、跟踪整改、巡察回访”的工作流程,通过“听、谈、查、访、评、印”和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途径,广泛收集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形成书面巡察报告,经巡察办审定后,向县委五人小组汇报,汇报会后将问题线索进行移交,对巡察中发现的一些共性、多发性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反馈被巡察单位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共移交问题线索62件,涉及党建、财经、驻镇、值班制度等方面问题18个,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整改意见11条,第二轮巡察拟定于6月上旬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