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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出台巡察方案 严格巡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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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子洲县出台巡察工作方案,并决定于11月起,利用一至两年时间,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织及领导班子开展巡察工作。在巡察程序上,严格落实巡察准备、动员、监督、汇报、整改等五个步骤,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巡察准备。巡察前,巡察组应当向县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组织、人社、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关情况。巡察企事业单位时,还要向其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由巡察组组长与相关方面主要负责人沟通。同时,发布巡察预告,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巡察动员。召开巡察动员暨测评会,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近两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作表态发言,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组织开展民主测评活动。参加测评会议人员为,被巡察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辖区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行政村(社区)负责人;被巡察部门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巡察方式。巡察组进驻后,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调研、谈话座谈等方式,全面开展巡察工作,具体做到“一清单四对照”。“一清单”,即:根据被巡察单位职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巡察任务清单。“四对照”,即:对照清单查阅资料,重点查阅被巡察单位贯彻县委部署、落实“两个责任”、“三公”经费支出、选拔任用干部、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资料。对照清单实地查看,深入被巡察党组织下属企事业单位进行查看。对照清单走访对象,通过走访服务对象和干部群众,了解掌握具体情况。对照清单谈话了解,与被巡察单位的班子成员、科级干部、部分干部职工、离退休同志、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谈话。

巡察汇报。巡察结束后,巡察组要认真撰写巡察工作报告,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后,及时向县委“五人小组”汇报,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巡察工作综合汇报材料和县委主要领导讲话材料要报市委巡察办备案。

巡察整改。经巡察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办(组)负责将巡察有关情况通报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巡察办负责移交。受理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巡察办。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后备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巡察办负责整理上报市委巡察办备案。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被巡察单位要根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落实,并在1个月内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办要适时开展整改督查、巡察回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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