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南县富水镇纪委严肃查处了该镇洋淇村文书兼会计桂连海拒不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桂连海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月25日,商南县十八届县委第一轮巡察第六巡察组到富水镇洋淇村开展巡察工作,要求桂连海提供现金流水账及相关资料,桂连海拒不提供,巡察组等待近3个小时,在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到达现场后,桂连海才找来部分资料,严重干扰了巡察工作在该村的正常开展。桂连海拒不配合县委巡察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党委和部分省直部门党组织巡察工作的意见》第21条之规定,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2017年5月3日,经富水镇党委会议研究,富水镇纪委决定给予桂连海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向基层的延伸,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体检”,被巡察单位的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积极配合,襟怀坦白地接受巡察,任何规避、干扰或者拒不配合巡察工作的行为,必将受到党纪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