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的范围是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民营企业以及使用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对检查中发现的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足额支付所欠工资,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同时按所欠工资和补偿金总额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违反拒不执行限期改正指令书的,由劳动部门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及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曝光。
文章来源:(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