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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法院试行廉政基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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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镇安县法院在全院试行廉政基金制度,防范法官不廉行为,确保法官秉公执法,以期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廉政基金也称做廉政保证金,是按照1:2的比例,每年由法宫和法院分别交纳,由院纪检监察室建立廉政基金(保证金)总帐、分户明细帐和个人专户卡。同时建立法官个人廉政档案,根据其年度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行行综合考核,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反对不正之风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缋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因不廉行为被院纪检检监察室查证核实,作出处分的,视处分情况相应扣除其个人廉政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对考核合格的,廉政保证金将返还本人。

文章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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