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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逐步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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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市政府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先后制定出台了《商洛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商洛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等制度。今年在明确市政府市长、各位副市长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档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商洛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决定》明确规定: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要做到安监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三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方面,《决定》明确要求:一是一年内凡县区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或非法开采煤矿的单位,追究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的行政责任;二是建立安全隐患“市长督办令”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监察指令和“市长督办令”执行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同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发现指令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三是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健全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档案,一人一档,并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文章来源:(执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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