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千阳县人民政府依据《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千阳县政府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工作态度和行政效能问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15条,明确了政府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态度和效能的八种行为之一将被投诉;提出了投诉受理机关和电话;规范了效能问题投诉受理原则程序;严肃了处理办法;严明了效能投诉结果运用纪律。
《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对全县政府机关及国家公务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树立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的新形象提供了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