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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04年前三季度实现政府采购额1.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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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四项制度之一,也是我省下大力气推行的重点工作。《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政府采购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为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法》,切实依法行政:省委、省政府在《陕西省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方案》中规定:“各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所占本级财政支出总量的比率每年争取增长1-2个百分点”。但是近两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在一些地区发展缓慢,支出总额占本级财政支出总量的比率徘徊不前,纠其原因,不外乎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制度还不完善,措施还不得力,特别是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项目还未纳入。

   宝鸡市政府在狠抓源头治腐工作中,重视《政府采购法》的贯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2 0 04年前3季度实现政府采购额1、8 5亿,为去年同期的三倍,政府采购支出占同期财政支出总量的14.3%,出现了可喜的飞跃。现将他们的基本做法予以刊载,以共借鉴。

   2004年1--9月份宝鸡市全市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额20032万

  元,实现采购金额1 8570万元,为去年同期6247万元的3倍。节约资金1462万元,节约率为7.3%。采购金额中市本级占68%,县区占32%,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占同期财政支出总量的14.3%出现采购金额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市长姚引良先后三次就加强采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财政和监察机关要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强化监管,完善制度,确保应纳尽纳。二是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出台了《市级部门攻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三是将市政工程、基建工程等列入采购目录实行集中采购。四是建立了政府采购季度通报和督查督办制度。五是开展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市县政府采购人员的操作技能和监管水平。

  针对县级采购规模总量偏小且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第四季度,市财政、监察机关采取季度通报、联合检查、完善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三条措施继续抓好落实。

  

文章来源:(监察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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