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违纪线索初核、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批办制度和案件主办责任制,严格规范“两规”措施使用的报批程序,加强对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两规”措施使用的跟踪检查。对大案要案调查终结后,调查组要写出案件调查报告和办案中遵纪守法情况的总结报告,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健康开展。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