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违纪线索初核、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批办制度。所有违纪线索初核、案件调查和案件审理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
二是实行案件主办责任制。案件初核、检查、审理要明确主办、主审人员和协办、协审人员及责任,主办、主审人员对办案组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负责,室主任要对全室人员遵守纪律情况负责。
三是大案要案调查终结后,调查组既要写出案件调查报告,也要写出办案中遵纪守法情况的总结报告。
四是实行办案回避制度。办案人员的亲属是涉案人,或其亲属与涉案人有密切利益关系,或有确需回避的其他情况的,应当主动向主管领导申请回避。
五是严格规范“两规”措施使用的报批程序。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两规”措施的通知》[中纪发(2001)15号]和有关规定。市纪委相关业务室加强跟踪检查。
文章来源:(宝鸡监察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