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生态移民搬迁是党和政府对环境恶劣地区农民群众的关心和扶助,是实实在在的惠民好政策。然而少数单位和个人却冒天下之大不违,对国家的补助资金动起了歪脑筋。近日在宁陕县太山庙乡即发生了一起擅自克扣当地农民易地扶贫搬迁补偿款的案件,被宁陕县纪委查实后,给予了当事人党纪处分。
今年4月下旬,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太山庙乡干部田某以收取公务费为由,擅自克扣验收合格村民搬迁补助款的问题。县纪委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抽调人员,立即组成调查组对该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2007年4月2日,该镇干部田某在领取该乡验收合格的39户160人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32万元后,从应兑付的农户款项中,将156人以每人60元的标准共扣取“公务费”9360元。事情核实后,县纪委对该同志擅自扣发补助款的错误行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全额退还了39户9630元补助款,从而快速有效遏制了这一侵害农民利益的违纪行为。
文章来源:(宁陕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