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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培训办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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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出台《暂行办法》,对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培训办班收费审批管理作出规定。培训办班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有正常经费来源的不得另行收费,有明确依据的收费项目,按“谁收费、谁申报”原则办理。培训办班须在10天前向县财政、物价部门报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接受县组织、监察、人事、教育、民政等部门的监督。培训办班须有合法资格,有相应场所和设施,有能够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力量,有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申请培训办班收费按审批程序申报,非规定性培训须坚持自愿参加原则,确需收费的按临时性收费项目、标准审批程序予以报批。培训办班收费按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只能按实际成本核定收取资料费、培训费和住宿费,不得加价,所发证件不得另行收费。培训办班收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培训内容和收支情况。未经申批擅自培训办班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给予警示训诫或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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