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近日出台硬措施,治理领导干部公车私用:一、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二、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外出旅游;三、严禁领导干部借用或变相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人员的车辆。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因驾车造成事故住院的,按事假处理;造成本人死亡的,按非因公处理。县纪委、监察局对此加大了督查力度,凡发现上述违规行为的,除对当事人给予处理外,还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并将违规及处理情况在电视台公开曝光。
文章来源:(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