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勘查区和矿山企业逐个排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全面查处越界超层开采等违法行为。三是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核查探矿权、采矿权人与实际探、采矿经营者是否一致,严厉查处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探矿、采矿权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五是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组织开展对钨、锑矿资源开采、选冶、加工、销售和出口的专项整治,着力强化石煤资源开采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