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岚皋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章立制、厘清程序、分工协作等举措,不断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2020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回复廉政意见18935人次,共提出否定和暂缓意见263人次。
建章立制,确保规范运行。制定印发《岚皋县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暂行办法》,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受理事项范围、办理程序、回复格式、责任分工、责任追究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7项受理事项以及受理人员范围,并对回复意见程序上的时间、鉴定事由、对象、身份、职务以及鉴定时效追溯期均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各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审查程序参照《暂行办法》,对联系监督管理的干部出具党风廉政回复意见。
厘清程序,确保顺畅衔接。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统一归口接收,明确由县纪委监委组宣部负责接收《廉政鉴定申请函》,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经报分管协管领导审签后,分别向纪检监察室发送需鉴定人员名单,同时抄送信访室、案管室。各纪检监察室、信访(案管)室接到人员名单后,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严格审核、通力协作、突出政治把关,最终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研究提出回复意见并报分管、协管领导审签后反馈组宣部。组宣部对各检查室反馈回复意见汇总整理起草复函,经分管、协管领导审核报委主要领导审签后,最终以书面形式回复来函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县纪委监委机关各相关室及各镇纪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确保运行顺畅。
分工协作,确保及时高效。县纪委监委组宣部加强与县委组织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系,建立提前沟通、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回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信访(案管)室加强对信访、巡视巡察、审计等各方面问题线索的备案、移交和集中管理,充分运用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案件统计管理系统等相关数据全面检索问题线索,避免遗漏、失管失控等情况发生。纪检监察室提高线索处置效率,提升意见回复工作的前瞻性,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组宣部反馈意见,防止久拖不回。
此外,为确保回复意见全面精准,岚皋县纪委监委明确规定,对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回复意见结果失真的,以及在相关工作中以权谋私、失密泄密等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岚皋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