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岚皋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开展监督谈话作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抓手,通过规范谈话制度、压实谈话责任、跟踪监督整改等方式,着力提升监督谈话质效,推动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规范谈话制度,分类全面覆盖。出台《岚皋县领导干部常态开展谈心谈话制度》,谈话对象包括县级四大班子、各镇各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谈话重点围绕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履责用权、廉洁自律、负面问题等方面开展。按照县级领导、科级领导、一般党员干部3个层次划分,分别由县委书记、分管县级领导、镇部门“一把手”分级分类进行谈话,并邀请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镇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陪同谈话,推动监督谈话实现全覆盖。
明确谈话情形,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定期谈话与即时谈话相结合,明确常规谈心谈话、督促提醒谈话等7类监督谈话情形,压实谈话主体责任。常规谈心谈话要求各类主谈人每半年至少对下级“一把手”开展1次集体谈话,督促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事项和重要节点开展督促提醒谈话,围绕“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市县工作安排不力、所在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或违纪违法问题、主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等情形督促查摆思想、作风、责任方面的差距和不足。
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为避免监督谈话“一谈了之”“落而不实”等问题,要求每次谈话后,由谈话人督促被谈话对象针对谈话中指出的问题,限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情况,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将承诺事项、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岚皋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