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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赌博书记”刘贵正被判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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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21日,南郑县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赌博书记”——原南郑县阳春镇党委书记刘贵正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贵正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剥夺其政治权利3年,所挪用的97.9万元公款予以追缴。

  今年3月1日上午,刘贵正给妻子留下一封信,说自己因打牌输了很多钱,有严重的经济问题,想去四川峨嵋山找个清静之地“自我结束” 。刘贵正“失踪事件”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震动。

  南郑县政法机关迅速采取行动,南郑县检察院专案组在对阳春镇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后发现,刘贵正在任阳春镇党委书记期间,挪用了西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给农民的补偿款75.9万元,另有20多万元不知去向。南郑县检察院于3月11日决定逮捕刘贵正,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在网上发出通缉令,在全国通缉。4月13日,刘贵正在青海省西宁市落网。

  经南郑县法院审理查明,刘贵正利用自己担任南郑县阳春镇党委书记和阳春镇西汉高速公路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之便利,自2002年10月13 日至2003年11月26日,先后分8次以打“暂取”和“取到”条据形式,从阳春镇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计蒋志明(另案处理)处,取走应兑付各村高速公路占用土地补偿费61.5万元。2003年6月17日至2003 年12月26日,刘贵正先后分6次从阳春镇高速公路办公室张建丽处,取公款14.4万元;2004年1月20日,刘贵正以阳春镇党委名义,借许继学 10万元;2003年6月26日,阳春镇高速公路领导小组办公室给该镇岳家湾村拨付土地补偿费30万元。同日,刘贵正从该村支部书记岳明忠处借走10万元。刘贵正共计挪用公款18笔97.9万元,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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