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黄陵县纪委监委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力促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按照“谁审案,谁负责”的原则,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严格按照审理“二十四字”方针,重点在取证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文书是否规范、定性是否准确等方面进行深审细核。对照市纪委监委印发的《模拟案卷》《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常用文书格式》等文件汇编,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严格按照报批程序进行退回重新审查调查或补充审查调查,确保案件审理无盲点、无疑点、客观准确,力争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时间检验。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建立“案件预审”机制,对移送审理案件,办案组在正式移送前可提请“预审”,重点在案卷装订、页码排序、程序手续等方面进行预审,及时查漏补缺,既给办案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也让审理人员提前了解案情,进行审理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加快了审理时限,提升了审理质量。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坚决扛起案件审理政治责任,把政治监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坚持对主体身份、事实证据、查办流程严格把关。按照《陕西省县级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案件暂行办法》,严格要求镇(办)纪(工)委认真领悟精神实质,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落实初审要求。采取随机抽查、监督检查、质量评查等方式,重点对案件在违纪违法事实表述、涉案人责任区分、适用条款等方面检查指导,把乡案县审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审理规范化水平,实现审理高质高效。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审理委机关自办案件60件7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件,协审镇(办)案件68件,因证据不全、定性不准退查补证案件20余件。(黄陵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