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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财政干部挪用公款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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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黄龙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原副股长陈霞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审查起诉。

   陈霞原为黄龙县财政局合同制干部,1999年1月起担任财政局社会保障股会计,2000年10月任副股长。陈霞在担任会计期间,先后管理困难企业帮困基金专户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从2002年12月10日至2004年11月3日,陈霞未经领导同意,先后13次擅自从其管理的两个基金专户资金中转出110.43万元,其中84.13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和个人消费,并给其他单位使用,自己从中获利。陈霞先后占有8.2万元,收受贿赂1.6万元,另外有18.1万元挪用未遂。

   2004年12月21日,陈霞恐其挪用资金的事情败露,又从困难企业帮困基金专户中拨出58万元,转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陈霞案近日侦查终结,黄龙县检察院反贪局以陈霞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案件移送黄龙县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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