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的规定》,对群众集体上访、联名信访涉及乡科级党政机关和其以下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及有关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实行群众代表参与。群众代表由基层组织推荐,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对产生的群众代表,由信访案件调查组对其进行相关政策和党政纪法规的宣讲学习,并在纪检监察干部的带领下,参与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但不参与对违纪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对涉及党员干部的信访案件,推选党员或人大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对群众代表不能胜任工作的,及时更换;因违反规定或造成严重失误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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