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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八要八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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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潼关县纪委监察局配合作风建设年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八要八不准”规定:

  一要牢记宗旨,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二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率先垂范;不准以权谋私,以岗谋私。三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不准循私舞弊,办人情案、关系案。四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基层单位吃、拿、卡、要、报等,干扰工作。五要加强学习,注重个人修养;不准参与赌博、酗酒等不健康活动。六要笑脸相迎,热情服务;不准对待上访群众态度冷漠,语言生硬。七要遵守办案纪律,保守秘密;不准向外界透露案件线索以及案件调查、处理等情况。八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学,共同提高;不准拉帮结派以及在私下对单位的人和事品头论足、说三道四,影响团结。

文章来源:(潼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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