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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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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通报如下:

1、关于陵前镇马额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文龙村党支部书记高战争侵占骗取占有国有集体财产的问题

2016年2月,陵前镇马额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文龙村党支部书记高战争在兑付该村修路工程款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以偿还文龙村修路贷款的名义,将其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个人多次在朋友周某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7.5万元予以报销,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高战争采取侵占、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国有集体财产的行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贪污,对此应负直接责任,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中共三原县纪委2017年4月26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战争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关于新兴镇曹惠村党支部书记惠敏辉、村委会主任武振林、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惠玉强骗取国家粮食直补金并进行私分的问题

2007年,国家开始实行粮补政策时,新兴镇曹惠村党支部书记惠敏辉、村委会主任武振林、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惠玉强,在协助新兴镇政府办理申报该村粮食补贴面积工作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利,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102646.69元并进行私分,数额巨大,三人已构成共同违法违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对此惠敏辉、武振林、惠玉强应负直接责任,属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中共三原县纪委2017年4月17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惠敏辉、武振林、惠玉强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关于嵯峨镇三社村计生专干贾麦玲违规套领粮食直补款问题

嵯峨镇三社村七组原有承包出去的耕地31.63亩,在承包期满后,由承包方交还于该村七组集体。2009年,嵯峨镇三社村计生专干贾麦玲具体负责七组的工作,在未经村三委会研究的情况下,利用粮食直补面积的变更期私自做主将以上这31.63亩土地确立到自己名下,违规套领粮食直补款。从2009年至2013年这5年间,贾麦玲从中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共计10556.51元,占为己有。贾麦玲身为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并将粮补资金占为己有,严重破坏党员干部形象,其行为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付直接责任,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镇党委2017年5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贾麦玲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关键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村组,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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