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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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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佛坪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三个助力”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持续保持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高压态势,有力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现将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佛坪县西岔河镇银厂沟村村主任毛有斌失职案。2015年5月和2016年4月,西岔河镇银厂沟村在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复审时,工作不认真,致使该村贫困户薛某某之女在户口已迁出的情况下,仍将其列为低保对象,使其违规领取低保补助1960元。在后来的多次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时,该户的信息仍未变更。毛有斌作为银厂沟村民委员会主任和该户的帮扶责任人,在低保复审和精准扶贫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3月13日,经中共佛坪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毛有斌党内警告处分。

2.佛坪县西岔河镇干部易宗鹏失职案。2015年5月和2016年4月,西岔河镇银厂沟村在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复审时,工作不认真,致使该村贫困户薛某某之女在户口已迁出的情况下,仍将其列为低保对象,使其违规领取低保补助1960元。在后来的多次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时,该户的信息仍未变更。易宗鹏作为银厂沟村驻村工作组组长和该户2016年度帮扶责任人,在低保复审和精准扶贫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3月13日,经中共佛坪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易宗鹏党内警告处分。

3.佛坪县住建局干部刘艳失职案。2017年5月,县住建局干部刘艳在负责填写其帮扶贫困户詹某的《精准帮扶纪实资料簿》时,工作不认真,导致该户《精准帮扶纪实资料簿》“四方签字”不完整,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22日,经县住建局研究决定,给予刘艳警告处分。

4.佛坪县大河坝镇高桥村党支部书记张金明违规借贷案。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张金明作为大河坝镇高桥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违规向4名非扶贫互助会员借贷扶贫互助资金。同时,张金明疏于对扶贫互助协会资金监管,致使2名借贷户将扶贫互助协会资金借款用于非生产创收项目。2017年6月15日,经佛坪县大河坝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金明党内警告处分。

5.佛坪县长角坝镇教场坝村村委会主任张跃德失职案。2017年5月,张跃德在负责填写长角坝镇教场坝村2016年度易地移民扶贫搬迁户档案过程中,工作不认真,导致该村搬迁户档案信息出现多处错误,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19日,经长角坝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跃德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严守纪律红线,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持续释放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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