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秦汉新城制定出台了《秦汉新城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为秦汉新城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纪律保障。
《办法》紧紧围绕强化问责这个核心,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政同责,分级负责,惩戒结合,促进工作作为基本原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问责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有错必纠、惩教并举,分级管理、依法有序的原则。《办法》明确规定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认真落实脱贫攻坚要求,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漏报、迟报相关重要信息和数据,对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责、失误等22项须被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停职离岗培训、调离岗位、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解聘或辞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还明确了问责程序和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