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立案审查,山阳县政协原副主席毛海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违反组织纪律,未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商洛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毛海琴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