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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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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我县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柳林镇南六冢村党支部书记王军虎、村委会主任杨录林、村委会副主任王常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王军虎、杨录林、王常海三人在任职期间,私设小金库,违规支出各类招待费共计46843元,2018年11月,三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柳林镇大槐社村村委会主任田笃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田笃平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加班补助费23750元。2018年11月,田笃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城关镇豆腐村南关四组村民小组长李虎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李虎明任南关四组村民小组长期间,在该组账务上支出烟费、餐费等共计5967元;还存在违规重复发放征地劳务费及其他问题。2018年9月,李虎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田家庄镇寺头村党支部书记张永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张永全在任寺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私设小金库并违规购买烟、酒,共计花费8002元。2018年9月,张永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凤翔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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