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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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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案明纪,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持续震慑,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近日,王益区纪委对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王益区红十字会会长、疾控中心原主任薛长城在任王益区疾控中心主任期间,用公款购买11000元购物卡,其中3900元购物卡用于向职工发春节福利,7100元购物卡用于向他人赠送节礼。薛长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底,王益区孟家塬小学原校长陈志谦违规自设项目,向10名教职工以全勤、安全、无投诉、卫生奖等名义发放奖金960元。陈志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王益区七一路小学副校长徐义德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10600元。徐义德受到延长入党预备期一年处理。

4、王益区黄堡镇教育总支书记、文教办主任李永平用公款宴请离退休人员共计花费1460元。李永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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