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量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休系实施纲要》,西安铁路局专门制定了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用“十条禁令”约束干部行为:
1、严禁下基层公款喝酒、打牌、钓鱼、洗澡,班中及班前10小时内不得饮酒。
2、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谎报成绩,隐瞒事故。
3、严禁管人、管财、管物、管票、管车、管工程的干部以权谋私,收受钱、物;严禁下级机关或个人向上级变相送礼、物、现金及有价证券。
4、严禁干部违反有关财经纪律擅自违规销毁、转移、隐匿任何账务、凭据、资料,档案或授意、强令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为个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用公款返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严禁利用婚、丧、病、学、迁等大操大办,收敛钱财及贵重物品。
6、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利用任何方式参与赌博和迷信活动。
7、严禁下基层游山玩水,利用工作之便收拿卡要;局管内出差食宿在公寓、招待所,添乘机车、乘坐客车及下基层检查工作时不得摆放水果、食品。
8、严禁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9、严禁各级干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
10、严禁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工作场所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
违反以上十条禁令者,干部解聘、调离两级机关。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就地免职并依纪依法追究本人和上级主管领导责任。对违反禁令隐瞒不报、包庇纵容的,路局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文章来源:(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