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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工委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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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精神,落实省纪委10月27日召开的省直部门纪检组长工作会的要求,根据工委主要领导的指地,结合工委实际,在工委机关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月”活动。

  根据省纪委的总体部署和工委、纪工委年初的统一安排,工委各部门、各单位近期要对自身今年以来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回头望”。重点组织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从十一月开始,开展一次“廉洁自律教育月”活动,重温《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内监督条例》、《八荣八耻》、《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以及中纪委近期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学习中办发〔2006〕30号文件精神。在学习文件、提高认识、武装头脑的基础上,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收钱送钱、收受有价证券;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务接待中奢侈浪费;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借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等突出问题。同时,结合公务员工资套改工作,严肃公务员“工改”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纪律,防范问题发生。

  二、在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月”活动的基础上,根据中办发〔2006〕30号文规定,认真组织好工委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首次报告工作。

  

文章来源:(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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