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提示精神,在落实《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实践中,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制度创新,强化责任落实,探索形成了“四个三”工作法,有效破解县级巡察监督“四道”难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成效明显。
建立“三方清单”明职责,有效破解部门合力不聚焦难题。把落实责任作为全面推进县委巡察的突破口,“三方清单”形成县委统揽、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责、同向发力,监督检查、成果运用、信息共享的横向联动机制,推动各部门由被动接受巡察监督转向主动参与监督,主动担责、履责、尽责。一是建立县委组织领导责任清单。先后出台巡察领导小组、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巡察组等工作规则,明确职责任务,划清权力边界,保证了巡察工作组织到位、部署有力。二是建立职能部门协作责任清单。系统建立纪委、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协作巡察监督责任清单,配套制定人员调配、信息沟通等制度,推动形成了任务共担、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的良好巡察氛围。三是建立巡察对象配合责任清单。出台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明确配合、整改、巩固等22条具体职责,堵住被巡察单位消极应对巡察的弊端。
坚持“三管齐下”建铁军,有效破解巡察人员不深巡难题。县级巡察是“家门口的巡察”,容易受到人情干扰。建立巡察人员抽选、考核、奖惩机制,把巡察业绩直接和评优、奖金、补贴挂钩,巡察干部年度单考结果直接和职级并行、提拔使用挂钩,最大限度调动了巡察干部深入发现和反馈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集中精力聚焦主责主业,敢于动真碰硬成为发现问题的“尖兵”。一是强化力量配备。出台选派干部到巡察岗位实践锻炼制度、巡察组人员管理办法和考勤制度,有计划、分批次选派科级后备干部、新任职干部到巡察办锻炼,巡察工作已经成为锻炼干部的大熔炉、检验德才的试金石。二是强化单列考核。将选调的巡察干部与原单位剥离,予以单独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提拔重要的依据。已有4名巡察干部被交流重用、1人被提拔任用。三是强化绩效激励。出台县委巡察组绩效考评办法,将县委各巡察组作为单独考核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巡察组成员绩效奖惩挂钩,激发团队战斗力。2017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2个巡察组,9名干部按标准兑现年度奖励,2名干部推荐获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形成了齐心协力抓工作、争先进的好态势。
抓牢“三个关键”强震慑,有效破解成果转化不畅通难题。建立问题线索整改督查、监督评价、反馈通报体系,扭住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的牛鼻子和班子一把手整改第一人的缰绳,调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整改和推动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人员问责到位、制度建立到位。一是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把问题作为绩效、干部考核的核心内容,规定发现问题、移交线索、情况报告等下线指标,制定《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等系列制度,严格规范环节流程、成果运用和工作纪律,确保巡察规范有序,能发现问题线索,成果客观真实。十五届县委换届以来,开展巡察5轮次,累计发现问题线索440多个。二是把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严格审核,整改过程全程监督,整改结果予以考核评价,直到问题整改见底。2017年巡察反馈问题203个,整改到位率达96%,修订完善机制189项,提醒谈话干部185人。三是把惩处震慑作为巡察工作的增压器。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处置情况逐条核实,记录在案,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类”震慑效果。截至2018年5月,前4轮移交线索112件,立案35件,处分36人,诫勉谈话52人,移送司法机关3件5人,行政处罚35案35人,传递了强大的巡察监督压力。
实施“三项考核”严问责,有效破解拖拉应付不尽责难题。运用考核杠杆,给责任主体戴上“紧箍咒”,谁失责就打谁的“板子”,以责任追究倒逼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巡察工作中履职尽责,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为深化巡察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严格巡察整改情况考评。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让干部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整改结果在党组织内通报、向社会通报,回应社会关切,放大巡察监督效果。二是严格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各级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作为“主体责任”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列为党组织负责人向县委述责述廉的规定动作。三是把追责问效贯穿巡察工作始终。出台《巡察工作履职问责办法(试行)》,列出巡察“问责清单”,对线索处置不到位等27种情形予以问责。截至目前,2名镇党委书记因整改不力被问责,2名镇纪委书记因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被问责,1名巡察干部被退回,8个单位被通报。
编辑:马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