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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干预或从事项目招投标等经营活动,收受好处、谋取私利;严禁公款吃喝,违规使用交通工具,超标准安排或接受公务接待……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省纪委监委近日印发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

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锻造铁一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违反禁令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主体责任、领导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

我省职能部门不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将被追责

“每月5日前将上月发现的问题线索清单及相关材料移送驻本部门的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该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移送的,将对其进行约谈追责。”近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出台移送问题线索规定,要求省级职能部门党组强化主体责任,将在监督检查、行业监管中发现的“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及时移送。

“五个专项工作”是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五个方面的专项工作。移送的问题线索包括履职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失职失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扎实、作风不务实、结果不真实以及其他腐败和作风问题。

省纪委监委将定期督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对当月未移交问题线索的予以提醒;对连续三个月未移送问题线索的,要求派驻机构作出情况说明;对驻在部门半年内未履行监管职责或检查流于形式、未发现问题的,由派驻机构对其进行核查;对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该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移送的,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其约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移送问题线索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突出分办意见。对重要问题线索,由省、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

栏目编辑: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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