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陇县近期通报了查处的三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件。
1.城关镇堡子身村党支部书记杨恒泰违规采砂问题。杨恒泰于2013年在未取得国家任何执法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违规开办砂厂并投产。从2013年至2017年9月,县水利局三次下达处罚决定书和限期清除通知书,杨恒泰置若罔闻,直到2017年9月,县上联合执法对其砂厂进行清理后,砂厂才得以关闭。杨恒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风镇席家堡村违规出租土地采砂问题。东风镇席家堡村委会违反相关规定,超越职权,擅自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赁费,将本村九组河道及河边水毁地租赁给他人兴办砂石厂,且在砂石厂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允许其在河道内采砂。席家堡村党支部书记付勤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殷永岐、九组组长刘得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杨铁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东风镇梨林川村五组党员杨水堂经营“散乱污”企业污染环境问题。杨水堂在群众居住集中地建白灰磨粉厂,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杨水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尽责,紧盯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行为,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对中、省、市督办的问题线索,全程记录、快查快结、逐一销号,以更加有力的问责,为全县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陇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