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驻村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为全县脱贫攻坚、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环境,子长县通报8起脱贫攻坚工作中驻村干部无故脱岗问题。
1、2017年5月22日,派驻栾家坪便民服务中心廖齐沟村扶贫工作队副队长薛晓琴(石油公司职工)不在岗。按照《子长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县纪委对薛晓琴进行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
2、2017年5月22日,派驻栾家坪便民服务中心强家湾村扶贫工作队副队长李瑞(县矿业公司职工)不在岗,县纪委对李瑞进行约谈。5月27日检查时,李瑞又不在岗。县纪委对李瑞诫勉谈话处理,6个月内不得提拔使用,取消2017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全县通报批评。
3、2017年5月27日,派驻安定镇廖公桥村扶贫工作队副队长周军强(县公路段职工)不在岗。县纪委对周军强进行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
4、2017年6月1日,派驻杨家园则镇柳家坪村扶贫工作队副队长刘世宏(县统计局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干部)不在岗。县纪委对刘世红进行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
5、2017年6月1日,派驻涧峪岔镇南家峁村扶贫工作队副队长慕登军(县蚕桑开发中心干部)不在岗。县纪委对慕登军进行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
6、2017年6月1日,派驻安定镇倪家沟村扶贫工作队副队长高飞(安定镇法庭干部)不在岗。县纪委对高飞进行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
7、2017年6月1日,派驻瓦窑堡街道办社区管理中心陈家洼村扶贫工作队副队长史小江(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干部)不在岗。县纪委对史小江进行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
8、2017年6月1日,派驻栾家坪便民服务中心栾家坪村扶贫工作队副队长李春红(县物价局干部)不在岗。县纪委对李春红进行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