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确保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勉县纪委通报了4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1.长沟河镇汪家河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建国、原村主任丁申荣、村主任黄均义,违反国家民政救济政策,扣留失踪五保户刘兴发五保资金共计1418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长沟河镇党委分别给予陈建国、丁申荣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给予黄均义党内警告处分。
2.定军山镇沟口村原出纳张维平,在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期间,借他人名义违规在村互助资金协会贷款共计4.6万元为自己使用,并欠缴互助资金占用费9439.2元。定军山镇党委给予张维平党内警告处分。
3.新铺镇蒋家坝村二组组长付顺成,2016年3月挪用阳安二线铁路占用二组集体道路赔偿款17344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和个人支出。新铺镇党委给予付顺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金泉镇墓下村村主任宁少林,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未经审批自建的房屋填报为移民搬迁户资料交村文书叶庆荣盖章后申报为移民搬迁户。2015年12月,金泉镇财政所将3万元移民搬迁补助款拨付给宁少林,宁少林领取后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县纪委给予宁少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叶庆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